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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年限 · 年假天数 · 职场权益
累计工龄
本单位工龄
今年年假天数

工龄决定的劳动权益一览

累计工作年限带薪年假医疗期(上海等地参考)合同相关
满1年-10年5天3-6个月起
满10年-20年10天9-12个月满10年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
满20年以上15天最长24个月

经济补偿金(离职时):用人单位提出解除/终止劳动合同(协商一致、裁员、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等情形),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:每满1年付1个月工资("N"),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,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;N+1中的"+1"是代通知金(未提前30天通知时额外1个月)。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,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且最多补12年。违法解除则赔2N(赔偿金)。

常见问题

换工作后,工龄和年假怎么算?会清零吗?
年假天数按累计工作年限算(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),不是只看本单位:换工作不清零,之前单位+现在单位的工龄合并计算(满1年即享5天、满10年10天、满20年15天)。新单位当年年假按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:(当年剩余天数÷365)×全年应享年假。需要举证累计工龄:社保缴费记录、劳动合同、离职证明、档案记载都可以。而经济补偿金只按本单位工龄算——主动辞职一般没有补偿,被裁员/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才有(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、员工不续的除外)。
年假没休完怎么办?过期作废合法吗?
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假的,经员工本人同意,可以跨年度安排或对未休天数按日工资300%支付未休年假工资(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100%工资,即额外支付200%)。注意:①"年假过期自动作废"的条款不能一概而论——单位若已积极安排休假而员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,可只付正常工资;单位无法举证已安排的,不能随意作废,离职时未休年假应折算补偿(按当年已工作日历天数折算)。②寒暑假、病假事假达到一定天数依法不享受当年年假(如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、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等)。建议年底前主动书面申请休假并保留记录。
灵活就业、试用期、待业期间算工龄吗?
①"工龄"在现代劳动法规中主要看社保缴费年限和实际工作年限——灵活就业期间自己缴纳社保的,缴费年限连续计算(影响养老金、年假累计举证);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当然算工龄(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,试用期不成立,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);③待业、失业未缴社保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;④工龄认定争议常见于档案丢失、原单位未缴社保——可凭工资流水、工牌、考勤、纳税记录、同事证言等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,并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。机关事业单位还有"连续工龄"视同缴费年限等特殊政策,人事档案务必妥善保管。